第73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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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常常遵循着一个著名原理,即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这一原理指出“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交换的过程”,该理论涉及的物质交换是广义的,不仅有实际存在的物质,也有印象物质交换,比如,某人出现在某地会在另一人大脑里留下印象。用简单片面的短语来概括就是雁过留痕、风过留声,凡经过,必有痕迹,必有物质交换。
  根据谢奇致的猜想,他认为凶手是拖着行李箱前来抛尸的,那么这附近必然有轮子碾过的痕迹。这一点在于畅到时,他就已经跟他说过,请他仔细查看地面。
  一颗被煮过的人头啊……
  能做出这种行为的凶手,冷血残忍得可怕。
  对了,若人头被煮过,凶手应需要一定时间。用一个不恰当的比较,高压锅炖煮猪排骨需要二十分钟左右,但凶手不仅要煮头,还要把头从人体上取下来,那还需要时间。
  而凶手发信息说割头是在降低赎金两个小时后。
  单纯考虑凶手另有其人,且他的短信全是真实的,即本案为绑架,那么他有时间取下头、煮、抛尸吗?两个小时够不够用?
  谢奇致有些困惑,而这个困惑暂时也没法得到解答。一般他们在侦查时遇到类似凶手能否做到、时间够不够这样的问题,他们会做侦查实验,用实验结果说话。
  但……这凶手做的事,他们怎么实验?
  难啊!
  除了时间外,还有没有需要思考的地方?
  凶手的住处?
  假设凶手可以在两个小时内实现割、煮两样工作,那他应该是不剩下多少时间可用来抛的。所以,在短信属实的前提下,凶手的作案现场应该就在附近。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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