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1章 个人专访(万更求订阅)(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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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思急忙点头,接着对着镜头开始了开场白。
  说了一会,杨思才进入正题道:“李先生,在开始采访之前,远方刚好面对几大集团的控诉,被几家集团认定为涉及垄断。
  对此,您个人和远方有何看法?
  是否感受到了压力?
  远方,又如何面对这种控诉呢?”
  李东笑道:“其实这个话题,之前我就对媒体说过。
  无稽之谈罢了。
  不是说,今天因为专访,我才这么说,为自己进行辩白。
  没这个必要!
  垄断如何定义的?
  之前我简单看了一下去年8月份发布的《反垄断法》,其中有这么一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才算垄断。
  而什么样的企业,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0%的,或者两个经营者达到三分之二市场份额的,三个以上则是占据四分之三的市场份额。
  这样的企业,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而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不代表就是垄断,前提是滥用这个权限。
  就说远方,一家企业达到市场规模的50%了吗?
  哪怕加上其他企业,也不可能达到,更不可能超过75%。
  连市场支配地位都不具备,如何垄断?
  我简单说几家企业,就说百度,在搜索引擎市场具备70%以上的份额,百度是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
  可百度算垄断吗?
  不算的,因为对方没有滥用这种支配地位。
  同样的,滕迅也是如此。
  其实很多企业,在单独某个领域,都做到了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然而,这就能说明他们是垄断?
  远方就更谈不上了,连垄断的资格都没有!
  那些去举报我的企业,我只能说,他们的法律意识很淡薄,还是抱着老观念行事,我说你垄断,你就是!
  可现在的华夏,是法治的国家,一切都是讲法律的。
  我行得正坐得端,这些事在我看来都是纯粹的扯淡。
  垄断的话题,今天就不多聊了,聊多了,容易让人下不来台。
  我这个人,一般情况下,很好说话的,他们说我垄断,那就是吧,回头我争取做到这个规模,谢谢他们的鼓励。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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