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第一百十九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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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本奏,总河督靳辅与河口大臣将伊同上奏,献《河防刍议》及《两河治略》二书,乃布政使崔维雅所著(1)。此二书利于大清治河,臣请奏将此二书收入藏书阁,升布政使崔维雅官职,做治河书目以供时人参阅。
  胤礽披红:要供治河臣子参考,收入藏书阁,小范围流通实在不够,至少需刊印万余册,供有心学习治河之人购买详读。户部出钱问崔维雅购买“版权”,此书日后收归国有,靠献书升官,实为不妥,不如平调崔维雅前去治河,若有成效,则可靠政绩升官,方能令人信服。
  胤礽又解释了一下“版权”是什么,提出了由于民间盛行著书,书目流通渠道多且不好管理,不如成立监管的衙门,专门管理报纸、书籍出版等事物。就连戏台上的戏曲,也有人因为排错而丧命,如果成立这一监管衙门,在戏曲问世前监管并进行批准、不批准,也能减少民间许多人因设计敏感话题导致众多无辜者丧命。
  而衙门应当对于能够写,不能够写的书籍范围昭告世人,如此可减少无知者犯罪。
  康熙处理奏折之余瞥了一眼正在认真批阅的胤礽,点了点头还挺满意,殊不知胤礽奋笔疾书,在那奏本上提出两点建议:1、为治国出书籍,做出贡献的臣子虽无实际政绩,却功在千秋,成立名誉贡献奖,可予金钱与名誉的奖励。这些都应该由臣子来定,而非帝王赏赐,奖项涉及金额,当按照其影响分贡献等级,等级越高则奖励越多。
  2、国家重视水利、治河、农桑等建设,各地方官都有不同的治理心得,并非所有人都像崔维雅那般有心会将其心得记录成书,此时就需要有人能够采访各地,记录详实,将各地治理心得整理成册,供地方官之间交流。兴治国之事,利于大清未来发展。
  下一奏本,是纳兰性德上奏的,有关请奏成立文报的事。
  胤礽眼睛一亮,忙将这事儿告诉了康熙,还问他:“可以批准吗?儿臣可喜欢容若的诗词了,这事儿如果是容若来做,一定不会出错的。”
  康熙并不当回事,随口道:“可,文人名士间诗词交流倒也有意思,准吧!”他还附和了一句“朕亦喜爱容若的诗词。”
  胤礽开心地晃晃脚,用朱笔批阅:准奏。
  顺便还加了一句:由纳兰性德负责此事。
  【咦,大朋友寥寥数笔,好像将官员们的工作量从一倍,变成了十倍呢?】
  胤礽:汗阿玛说孤如果写错了会有臣子上奏改正的。孤就提议而已,没事哒!
  【可是,您用的是朱笔御批……】
  臣子们真的不会将这当做帝王的意思,毕恭毕敬去实施下去吗?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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