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3章:信手拈故智(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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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耕道:“下官的意思是,在扬州城外再建一个大城。以原来的城池为子城,新建的大城为罗城。子城和罗城合在一起,就是新的扬州城。有此功绩,张刺史何愁不青史留名?”
  崔耕的这个建议,可不是一个拍脑袋的决定,而是史上确有此事。
  在八十年后的晚唐时期,有一个著名的大贪官陆少游主政扬州。
  这位陆少游可谓是贪官的楷模,手笔惊天。为了得到主政扬州的机会,他大肆给当政者们行贿。
  其中有个太监索贿一万贯,而陆少游呢?这货不但不还价,还主动把贿赂提高到了四万贯。
  非但如此,他还宣称,这不算完,只要自己主政扬州一年,每年就有四万贯钱的贿赂奉上。
  一个太监就是四万贯钱的贿赂,那陆少游买这个官,总共得花多少钱?
  他主政扬州之后,该如何回本的呢?
  那就是兴建扬州罗城。
  罗城,按照字面的意思上来讲,就是城外的大城。
  陆少游修建的这个罗城,比原来的子城大了四五倍,这么大的工程得花多少钱财?
  稍微一划拉,就是金山银海啊。
  这算不吃工程回扣,这不还有巨大的灰色收入吗?
  比如说,建好了城市,里面得有房子吧?以子城内寸土寸金的情况来看,新建罗城内的房子得值多少钱?
  最关键的是,卖给谁不卖给谁,还不是扬州的官吏们说了算吗?总不能十余万间房产,都进行拍卖吧?
  这么说吧,陆少游就算躺着啥都不干,都会有人把他应得的一份奉上,其数目又何止一百万贯?
  更关键的是,这些钱不仅拿着不烫手,而且还捞着大好名声!
  哪怕是千载之后,人们提起扬州城来,都不能不提起这位陆大刺史。
  崔耕被卢若兰逼得没办法,猛然间想起了这个典故,算是让张潜捡个现成的便宜。
  至于他自己呢?
  首先,新建城池这么大的事儿,只能是张潜牵头。崔耕一个小小的六品县令,撑不起这么大的摊子。
  其次,到时候建城的具体事务,少不得江都县衙的参与,只是赚的多还是赚的少罢了。
  还有最关键的,建造新城的钱财从哪来?
  武则天大肆敛财,都弄得天下通货紧缩了,指望朝廷拨款肯定不行。
  但崔耕还是想到了法子,那就是以城外的地皮为抵押,向商家发行债券。
  为了可以顺利筹款,自然要把扬州的一哥,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兼扬州刺史张潜推到台前来。由他来宣布,谁购买了相应地块的债券,等罗城建好之后,就有相应地块的优先购买权。
  张潜的公信力,绝对就是朝廷在扬州的公信力嘛。
  至于谁来负责发行债券?
  崔耕既然给张老头出了这么一个捞钱捞名声的好主意,张潜自然必须是投桃报李,把这项业务交给聚丰隆银号独家代理呗。
  换言之,聚丰隆一个子儿没花,就得到了扬州城外大量土地的处置权。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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