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无可赦_566(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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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你们也说了,烟疤杀人前会先折磨受害者,可熊蕊蕊身上没有受过折磨的痕迹。
  这是最为反常的一点,因为折磨别人这种行为本身会给烟疤带来快感,就像是吸烟成瘾,很难以自身意志力转移。
  再者,我查了一下,之前烟疤大肆作案时,媒体报道铺天盖地,可是几篇主流媒体的报道非常一致地没有提起被害人曾经受到虐待这一情节。
  是警方没有披露吧?——为了避免加重市民的恐慌情绪。
  当时唯一披露的案件细节,就是凶手会在受害人脚底烙上三个烟疤。
  所以,你不觉得吗?这更像是模仿作案,凶手根据从新闻报道里掌握的烟疤的作案细节,进行模仿。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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