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岁月史书(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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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目前我们行业内的普遍认知,那就是将电子游戏这种东西,划归到其他作品里面,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对电子游戏的内容进行抄袭,那也是适用1909版权保护法的。”
  ‘原来是这样?’
  芭芭拉律师说的很清楚,伊森听得很明白。
  但正是因为他听明白了,所以他就更不解了。
  皱着眉头,道:“芭芭拉老师,既然电子游戏的内容也受版权保护法的保护,那么当初雅达利又是如何敢抄袭米罗华的游戏的?”
  没错,这才是伊森想要找律师的关键!
  因为在他的记忆里,美利坚的版权保护法是非常非常严厉的!
  若是不然,就不会出现什么在孤岛上画一只老鼠,然后就被拯救的地狱笑话了!
  但,在他来到这个时代后,米罗华和雅达利的版权官司,却又让他不自信了。
  因为,在身体原主人的记忆里,雅达利的创始人诺兰·布什内尔的抄袭发生在1972年,而米罗华早在1973年就得知了此事,但到了去年,也就是1974年,他们才正式起诉!
  只要是个明眼人,都能看出这个事情里有问题!
  毕竟,没有哪家公司能够眼睁睁的看着对手抄袭自己的作品而无动于衷的!
  尤其是在竞争对手还凭借抄袭作品大赚特赚的情况下!
  伊森的问题让芭芭拉律师挑了挑眉,端起咖啡抿了一口,笑着道:“伊森,请不要疑惑,因为当初在听到你的故事后,我也很奇怪,然后我就去查了一下资料,接着我便发现,雅达利对米罗华的抄袭,都是阿美利加版权局的问题。”
  “???”
  这个答案让伊芙琳很感兴趣。
  “芭芭拉老师,你这是在说,那些工作人员……”
  “no,no,no……”
  没等伊芙琳把话说完,芭芭拉就已经打断道:“伊芙琳,不是你想的那样的。”
  “我刚刚说了,我们现在的版权保护法,是1909年制定的,那个年代,没有电子游戏这个类别,但是,它同时又规定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东西,那就是所有作品想要在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时,需要按照作品的所属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我们现在能够将电子游戏定义成其它类型,但当时,米罗华去申请时,负责审核的人觉得电子游戏可能归属于音乐,也有可能归属于图像,更有可能归属于电影,他们觉得这些东西得分开来注册。”
  “而米罗华则觉得,他们的游戏是一个整体,不可能分开注册,而在分开注册下被人侵权了,维权也很麻烦,所以当时的注册就陷入了僵局。”
  “到了最后,因为争论不出结果,所以米罗华只是给游戏机奥德赛注册了专利,并没有给游戏内容注册版权。”
  “???”
  “what?”
  伊森惊了!
  这个答案让他十分无语!
  因为听起来……
  实在是太特码的无厘头了啊!
  而他那难以置信的面庞也让芭芭拉肯定的说道:“很离谱对吧?”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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